(原标题:展示文件)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569.3073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总裁一名,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
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有权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利润分配预案等,并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财务预决算、内部机构设置等事项。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职。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可发行内资股和外资股,H股股东享有与内资股股东同等权利。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但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