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马国华、田晓亮、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朗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独立性,且有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