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临时股东会批准生效。该制度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类证券募集的资金管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超募资金及多次融资均需分别设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或挪用。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况,公司须重新论证并披露。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控股股东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且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回购股份等,须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属改变用途的,须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均需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