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临时股东会批准生效。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须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主要股东无直接利害关系,确保独立客观判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会计专业人士需具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卸任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责,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相关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作履职工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场地及费用支持,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与履职便利。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