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告期内,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波动较大,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其中二手车出口贸易为主要业务。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趋势一致。公司已对江辰智能股权投资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