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26,689,87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26,689,871股,其中A股766,394,171股,H股260,295,700股。公司可向境内投资人发行内资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的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合并分立等职权。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包括增减股本、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董事会由9-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职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任职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
公司可收购自身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异议回购等,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注销或转让。公司利润分配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剩余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股东会筹备等事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解散情形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后应依法清算。章程修改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