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迪科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核心员工,初始人数不超过48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规模不超过103.7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可展期。计划由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管理,持有人放弃表决权,不与控股股东、董监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