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认购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收购行为。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4.29%股份。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结构化安排。收购人承诺所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主营业务、资产处置、董事高管变更等计划。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已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