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规范持股及买卖行为。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计划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包括处分、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