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有效履职,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提案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总经理等提出。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保障董事充分知情权。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决议执行由董事长督促落实,信息披露须及时、准确、完整,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参会及列席人员。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