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I SHE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智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70)
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的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7月25日及2025年8月21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之通函,内容有关认购及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以及就延长最后截止日期而订立的第一份补充协议及进一步补充协议。
由于中标的预定时间表已获进一步延长,为获得额外时间达成认购协议项下的相关先决条件,于2025年9月29日,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据此双方协定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15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除上述者外,认购协议(经该等补充协议修订)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具有十足效力。
董事认为第二份进一步补充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且上述修订不构成对认购协议的重大变动。
承董事会命
智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赖宁宁
香港,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