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保存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