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时股东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4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举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利润分配议案:拟分配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98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9,471百万元(含税)。
考虑及酌情通过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i) 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公司已发行A股及/或H股的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需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包括于相关期间届满后继续推进的决策)。
(ii) 董事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的A股及/或H股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该类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20%。
(iii) 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股份类别、定价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
(iv)-(vii) 授权董事会签署发行相关协议、文件,办理监管申报、注册备案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等内容。
(viii) 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执行。
(ix)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条件下行使授权。
“相关期间”为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日或股东会撤销授权之日中的较早者;若已有行动需延续,则相应延长。
代表委任表格须于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方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