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远期运费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运费协议(FFA)业务,交易保证金不超过300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万美元,额度有效期12个月。同时,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3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在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上述事项均以套期保值、防范市场风险为目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