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诉讼、仲裁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披露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案件,或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等事项。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须在规定媒体披露信息,并报送监管机构。知情人员须保密未公开信息,禁止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