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研究董事、高管的任职条件与选任程序,广泛搜寻人选,审核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协助委员会工作。本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