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薪酬、考核与提名管理,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须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补选。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就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提出建议;审查管理层薪酬建议;评估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定个别高管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金额;确保董事不参与决定自身薪酬;研究激励计划与期权计划;审查股份计划事项;协助董事会制定董事会架构、技能表及继任计划;搜寻合格董事及高管人选并提出提名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支持董事会表现评估等。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在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由公司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决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作为决策参考。相关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列入董事会预算。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