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规范公司审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与内控有效性,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委员须具备财务知识及业务相关经验,至少一人具会计专长,并符合上市规则要求。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
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职能,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公司财务报告、报表及年报、中报、季报的完整性与合规性;监督财务申报、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评估会计政策、持续经营假设及审计调整事项;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独立性及审计工作安排;审议非审计服务政策;协调内外审工作;检查管理层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确保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畅通;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诉讼建议等。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相关成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