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宏宇))
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宏宇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规定。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任职,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诚信的情形。本人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将遵守监管规定,独立履职,若后续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