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提名及总裁委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通过三项决议:委任宋卫刚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宋卫刚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中泽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宋卫刚先生,1975年出生,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并兼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曾任财政部办公厅、经济建设司职务,后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任职。宋先生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硕士;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王中泽先生,1962年出生,现任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董事局成员、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公司高管职务。王先生获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学位及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香港特许会计师资格。
宋卫刚先生及王中泽先生的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三年,可连选连任;宋先生的总裁任期自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起至董事会另聘时止。二人将在任职资格获核准后与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二人过去三年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
董事会确认,无其他需股东关注事项或须按港交所上市规则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