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由兑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7日决议成立,旨在物色、考虑并向董事会推荐合适人选担任公司董事,监管评估董事会表现流程,制订并建议提名指引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准则。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不时任命,多数须为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独立性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籍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增开。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会议通知须提前七天发出,议程及相关文件应至少提前三天送达成员。成员可通过电子方式参会,具有一票表决权,主席在票数相等时可投决定票。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经签署后为议事程序的最终证明,并供董事查阅。书面决议经全体成员签署具同等效力。
委员会可接触管理层,邀请相关人员出席会议,并获公司提供充足资源,包括获取独立专业意见。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咨询董事甄选与委任提议,定期评估职权范围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汇报决策或建议(受限于法律或监管披露限制)。
委员会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设立董事候选人评估标准;识别并推荐合适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委任、续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定期评估董事履职情况;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
委员会主席或指定成员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