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交提案。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需披露出席情况、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内容。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