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遵循相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应回避。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