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至正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须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申请、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须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项目延期、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人应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