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等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内部网站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