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资金占用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为防占用资金第一责任人,财务部与审计部负责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应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及时披露。严禁“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额多批”等形式占用资金。如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立即追讨并报告监管机构,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确需非现金清偿的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大会批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