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保障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