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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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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交易作价115,198.71万元,其中股份支付96,195.03万元,现金支付19,003.68万元。公司已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新增股份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252,123,849元。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5,700,944股,总股本增至257,824,793股。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批准程序,相关实际情况与披露信息无重大差异。期间财务总监由冶连武变更为刘剑波,无其他董监高变动。上市公司无资金被占用或对外担保情形,交易各方正常履行协议与承诺。后续需办理工商变更、持续履行承诺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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