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黄石宏和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主要因尚未办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涉及与施工方协商增项工程结算款。相关房产位于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用于“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目前已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验收文件,正在办理城市档案验收及工程款结算,后续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受到2项行政处罚,分别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类,罚款金额分别为12,000元和39,800元,均已整改并完成信用修复。经认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