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初始设立时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1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总额不超过3,613.327540万元,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A股股票,规模不超过47.73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6%。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不少于12个月。该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设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已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