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7.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锁定期18个月。募集资金拟用于干散货船购置项目,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业务独立,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符合发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