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公告并报深交所备案,解聘须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空缺时,董事会应指定代行人员,超过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有权列席相关会议并获取信息。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不得阻碍。细则还规定了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及保密义务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