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管,其持股包括登记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股份。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买卖股票,且不得从事短线交易或融券卖出。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计划。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