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明确离任程序及相关责任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信息。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仍须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任后两年内持续有效。离职人员须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离任后须持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公司可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可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