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须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确保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