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须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