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華控康泰集團有限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灣仔謝斐道238號香港諾富特世紀酒店B3層宴會廳3號舉行股東特別大會。
本次會議將審議以下兩項普通決議案:(a) 全面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同方藥業(作為委託人)與北京清控(作為承包商)訂立之北京建築合約,據此同方藥業同意委聘北京清控作為總承包商,進行北京研發綜合樓項目之建築工程,合約價為人民幣33,672,360.58元(可予調整),並批准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b) 授權任何一名董事全權酌情採取一切必要、適當或合宜之行動,以執行或令北京建築合約及其項下交易生效,包括簽署及交付相關文件、契據或文據(可加蓋公司公章)並採取一切有關措施。
股東可委任股東特別大會主席或另一名人士為代表出席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公司股東,但須親身出席大會。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並須列明各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或其正式授權之受權人簽署,若股東為公司,則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由負責人簽署。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書或經公證之副本,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填妥交回本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惟此情況下視為撤回委任。庫存股份持有人無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