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湘财股份向大智慧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后,大智慧股票将注销,公司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湘财股份为存续公司。本次交易前,湘财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湘财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黄伟先生,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