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星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常设监督机构,由3至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该类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履职报告,发现违规可建议罢免或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支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