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星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合规监督等。任职禁止情形包括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禁入或认定措施、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等。董事会聘任前需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简历及资格证书,聘任后提交聘任文件、简历及通讯方式。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须忠实勤勉履职,违规或失职将被解聘,离任需进行审查并移交资料。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