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粤开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大智慧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主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进行核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