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载有二零二五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之发布通知)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3)发布通知,有关载有2025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本次公司通讯”)的发布事宜。该通函的中英文版本已刊登于公司网站(www.hilonggroup.com)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供公众查阅。
作为非登记股东,若希望根据《上市规则》收取公司通讯(包括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中期报告、会议通告、通函、代表委任表格等),应联络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其提供电邮地址。
如欲收取未来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须填写本函背面的回条,并交回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通过电邮至hilong.ecom@computershare.com.hk提出请求,并注明姓名、地址及相关要求。
若仅需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亦可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向股份过户处提出相同信息的要求。即使已选择接收电子版本,但若无法顺利获取网上版本,公司将在接到请求后免费寄发印刷本。
如有查询,可电邮至hilong.ecom@computershare.com.hk联系股份过户处。承董事会命,张军(主席)签署本通知,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