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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隆控股(01623.HK):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载有二零二五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之发布通知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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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载有二零二五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之发布通知)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3)发布通知,有关载有2025年第三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本次公司通讯”)的发布事宜。该通函的中英文版本已刊登于公司网站(www.hilonggroup.com)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供公众查阅。

作为非登记股东,若希望根据《上市规则》收取公司通讯(包括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中期报告、会议通告、通函、代表委任表格等),应联络持有股份的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其提供电邮地址。

如欲收取未来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须填写本函背面的回条,并交回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通过电邮至hilong.ecom@computershare.com.hk提出请求,并注明姓名、地址及相关要求。

若仅需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亦可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向股份过户处提出相同信息的要求。即使已选择接收电子版本,但若无法顺利获取网上版本,公司将在接到请求后免费寄发印刷本。

如有查询,可电邮至hilong.ecom@computershare.com.hk联系股份过户处。承董事会命,张军(主席)签署本通知,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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