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光榮建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於2025年9月25日經董事會批准。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成員任期由董事會釐定,若不再擔任董事,則自動喪失委員會職位。公司秘書為委員會秘書,可由其他成員代任。
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額外會議。會議可透過親身或電子通訊方式進行,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決議案以多數票通過,主席在票數相等時可投決定票。書面決議案經全體成員簽署後具同等效力。
委員會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維持技能矩陣;檢討董事會及員工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衡量目標,並於年報中披露;制定及檢討董事提名政策,確保程序透明公平;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考慮多元化因素;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於股東通函中披露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選任理由、獨立性、貢獻及時間投入能力;評估董事的貢獻與履職能力;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定期檢討相關政策並提出修訂建議;遵守上市規則及適用法規。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並獲授權徵詢外部專業意見。會議紀錄由公司秘書保管,並於合理時間內傳閱。委員會主席須向董事會匯報會議結果。主席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相關提問。職權範圍將刊登於公司及港交所網站,並根據監管要求更新。解釋權歸董事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