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董事会于2016年1月28日采纳及于 2022年12月15日及 2025年9月25日修订及采纳))
盈健醫療集團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經董事會於2016年1月28日採納,並於2022年12月15日及2025年9月25日修訂。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成立,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大部分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法定人數為兩人。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擔任。委員會成員可親身或透過電子設備參與會議,公司秘書為會議秘書,其代表或委員會成員可代行職務。
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並按需要加開。會議通知須於開會前最少三個工作天發出,或按全體成員同意的較短時間。
董事會授權提名委員會調查相關活動,並向公司員工索取所需資料,員工須予以配合。委員會可向外尋求法律或專業意見,並邀請具備專業知識的外界人士出席會議。
提名委員會職務包括:制訂及執行董事會批准的提名政策;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其執行進度,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政策概要;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變動建議;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評估每位董事的投入時間、貢獻及履職能力;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特別是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以及處理董事會賦予的其他事項。
提名委員會會議記錄由公司秘書保存,初稿及最終稿應於合理時間內發送全體成員審閱,最終稿須傳閱至全體董事。職權範圍須刊載於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
主席或其代表應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答有關委員會職能的提問。委員會應獲提供足夠資源履行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