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买卖双方于2025年8月11日签订船舶买卖协议,卖方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Hilong Shipping Holding Limited,买方为注册于印度尼西亚的PT Cakra Buana Resources Energi Tbk。交易标的为“HAI LONG 106”号船舶(IMO编号:8674182),建造于2012年,船级社为美国船级社(ABS),船旗为中国香港,总吨/净吨为40,612/12,183。
船舶购买总价为1亿美元。买方应在卖方及买方股东特别大会(EGMS)批准后支付定金,包括现金3,000万美元,并在买方EGMS当日开具2,500万美元附带转换权的本票,该本票可由卖方选择转换为买方股权,且卖方代表将进入买方董事会。余款4,500万美元应于2025年12月16日前全额支付。
船舶所有权转移日期为买方EGMS之后,实际交付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在香港或印度尼西亚水域进行。取消交船最晚期限为2026年7月31日。若卖方预计无法按时交船,可书面通知新日期,买方有权选择取消合同或接受新日期。
卖方保证船舶交付时无租约、抵押、留置或其他债务,并提供法律售船文件、注册证书、船级证明等文件。买方已放弃检验权利,接受现有船级记录。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登记费用由买方负责。
若买方未按约定付款,卖方可取消合同并保留定金,扣除1,500万美元违约金后退还余额;若卖方未能按时交船,买方可取消合同,卖方须全额退还定金并支付1,500万美元违约金。
争议适用香港法律,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仲裁地为新加坡,语言为英文。协议以英文和印尼文签署,英文版本为准。双方将在交易完成后签署运营与合资协议,卖方将继续负责船舶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