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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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最多150,000,000股配售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配售代理需要更多时间促使投资者认购配售股份,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已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后)订立配售协议(经不时修订及修改)之第二份补充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将最后截止日期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除上述变动之外,配售协议(经不时修订及修改)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且配售协议(经不时修订及修改)将维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完成须待配售协议(经不时修改及补充)项下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何鑫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何鑫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曾婧雯女士、赵瑞强先生(副主席)及蔡若茜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全智先生、李尚谦先生及余快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