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英諾賽科(蘇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設立,成員不少於三名,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大部分成員應為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獨立性要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提名委員會內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成員及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及罷免,不得自行委任候補人。委任年期由董事會於委任之日決定。會議程序受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管。
提名委員會秘書由公司聯席公司秘書或其代表擔任,亦可另委任合資格人士。召開會議須提前不少於兩個工作天發出通知,列明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文件,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外聘顧問等可應邀出席。會議可透過電話或視像方式進行。
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成員有權投票,決議案須獲過半數通過,主席在票數相同時有決定票。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同樣有效。
提名委員會主席或另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
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制定董事會技能表;物色董事人選並提出建議;評估董事時間投入與履職能力;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員工多元化政策;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研究董事會指定議題。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時,須披露物色流程、選任理由、獨立性判斷、時間投入依據、技能經驗及對多元化的貢獻。
提名委員會須在每次會議後向董事會匯報,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活動、程序及準則。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送交全體成員確認。
委員會有權要求公司提供資料,可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並獲提供充足資源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