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且未有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本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