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松建化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任职资格。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或电话方式召开,须做好会议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