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松建化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需审查财务报告、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协调内外部审计。每年应对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至少检查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